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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等30家单位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一览(更新中)【29】

2019年03月06日08:4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机构定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国家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和省部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的国家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

(十三)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教育部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教育部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政策研究司

(三)法规司

(四)规划财务司

(五)就业促进司

(六)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

(七)职业能力建设司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

(十)农民工工作司

(十一)劳动关系司

(十二)工资福利司

(十三)养老保险司

(十四)失业保险司

(十五)工伤保险司

(十六)农村社会保险司

(十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

(十八)调解仲裁管理司

(十九)劳动保障监察局

(二十)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二十一)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二十二)人事司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人员编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机关行政编制516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4名)。

【详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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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任佳晖、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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