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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一线战“疫”人员 这些激励政策为你出台【3】

2020年02月20日09:4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海南

为落实全国组织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海南省委组织部出台多条具体措施,激励全省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英勇奋战、担当作为。

·在疫情基本结束后,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调研考核,形成专项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调整配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和党员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

·对表现特别突出、符合条件的战斗在一线的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严格把关,按程序及时发展入党。

·大力挖掘和发现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时进行宣传、奖励、表彰。

重庆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重庆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激励专家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奉献的八项措施》的通知,从职级晋升、评价激励、项目支持、科研攻关、表彰奖励、人文关怀等多个方面,为战“疫”一线专家人才提供支持和保障。

·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现使用优秀人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全市单列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聘任,事业单位可拿出相应岗位招聘,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在疫情防控中的突出贡献可视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业绩成果,特别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对投身疫情防控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在科研资助、创新创业类专项申报中优先支持。

·加强对疫情防控科技研发攻关的组织协调和资金支持,成效突出的可给予自主立项。

·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专家人才“双倾斜”。

·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才,纳入重庆市高层次专家人才集中休假疗养对象。

四川

四川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关爱激励医疗卫生人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中担当作为的通知》,采取举措进一步激励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人员敢于担当、冲锋在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对直接参与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奋战在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医疗卫生人员,及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对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不怕牺牲、英勇斗争、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的干部,结合一贯表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特别优秀的可按规定破格提拔、“火线”提拔。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对各级党委、政府选派赴湖北省和直接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时间视为对口支援服务基层时间,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免进修学习。

·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医疗救治、防疫工作、科研创新业绩突出或作出特殊贡献,获得记大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的,视为达到晋升上一级高级职称工作业绩(专业必备业绩)要求。

·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时实行加分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评审通过、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对在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中承担重要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事业单位,可一次性核增当年度绩效工资总额。

云南

云南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激励关爱广大人才在抗击疫情一线担当作为九条措施》的通知,激励广大人才特别是医务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和科研人员在抗击疫情一线担当作为。

·对在一线参加疫情防控和疫病救治工作的人才,在申报、评审、聘任高一级职称时给予优先。

·赴湖北省支援人才在任务完成后,参照省委联系专家标准,安排集中性休假疗养和体检。

·符合国贴、省贴、省突、云南省“万人计划”、云南省“两类人才”申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或推荐,表现突出且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优先推荐参加“西部之光”“基层人才对口培养”等培训项目。

·在疫情防控和疫病救治工作中承担对外援助、在本地区疫情防控和疫病救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可以适当提高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甘肃

甘肃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印发《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党员干部人才的八项措施》,从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聘职称、评先评优等八个方面,激励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中积极发挥作用,决胜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对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不怕牺牲、忠于职守、带头奉献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特别优秀的可按规定破格提拔。

·对组织选派支援湖北,在参与一线疫情防控、医疗救治中表现突出的医务工作者,未达到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最高等级的(除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可晋升一个等级。

·把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表现突出的领导班子优先评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优秀比例可提高到30%;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医务工作者和基层党员干部,单独核定考核优秀等次指标,优秀比例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提高5—10%。

·对防控一线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记功、记大功,并给予一次性奖金。

·对疫情防控各领域的突出典型予以及时性表彰,对具有代表性、引领性的,在评选劳动模范、“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和省市级专家、学术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时优先推荐、优先表彰。

·对因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未能按时休假的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胜利后,有关单位及时安排调休、补休或兑现相关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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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忱、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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