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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安徽省直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办法》。新办法按照中央、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以履行核心职能、聚焦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满意度为重点,坚持共性考核与个性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内部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原则,力求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简便务实地评价省直单位效能建设情况——

安徽省完善考核“指挥棒” “对号入座”提效能

2014年01月21日14:52   来源:安徽日报

原标题:完善考核“指挥棒” “对号入座”提效能

【关键词】

考核对象(116个)

■解读

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年度考核对象为116个省直和中央驻皖单位,其中鉴于省纪委 (监察厅)、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直机关工委等六家单位,主要承担效能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工作,为体现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对其实行单独考核,其他110个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划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省委系统,包括省法院、省检察院和人民团体,共23个单位;第二类:政府系统,共52个单位;第三类:中央驻皖单位17个;第四类:金融服务机构18个。

鉴于“履行核心职能”将按照省委系统、省政府系统分别由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牵头组成考核组考核的变化情况,拟将原来在第一类属于省政府系统的9个单位划归到第二类,将原来第四类单位中与社会服务联系不密切、不参加政风行风评议的国元信托、国元投资、出口信用保险等3个单位,不再列入效能建设考核范围,新增加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1个单位。

【关键词】

履行核心职能(50分)

■解读

每年3月底前,结合各单位核心职能,第一类属省委系统(包括“两院”、人民团体)单位,由省委办公厅根据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第二类属政府系统单位和第三类中央驻皖单位,由省政府办公厅根据省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要点,研究提出每个单位3项左右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含核心指标),经征求各被考核单位意见并报分管省领导同意,由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审核把关,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作为各单位履行核心职能考核内容。

每年年底,各单位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对照年初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进行全面认真、实事求是自查自评,并于每年春节后,将自查自评报告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全面完成任务的,得基准分;部分完成任务的,对没有达到预定目标的项目,每项主动减0.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1分;相关工作经验或做法受到中央、国务院发文表彰的申请加1分,通过文件、会议在全行业推广或由省委、省政府综合表彰的分别申请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在此基础上,由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牵头组成考核组对自评分进行审核确认。

第四类单位金融服务机构履行核心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由省政府金融办提供年度业绩考核分值折算得分。

【关键词】

作风建设(30分)

■解读

第一、二、三类单位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情况(16分)。省委系统单位由省委办公厅牵头考核,省政府系统单位和中央驻皖单位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考核(12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考核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办理情况(2分),省政协办公厅负责考核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分)。

2、遵守党纪政纪和反腐倡廉建设情况(7分)。由省纪委(监察厅)负责考核。

3、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7分)。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考核。

4、明查暗访情况。由省直效能办建立暗访人员库,通过定期或随机、集中或分散等形式,每年对各单位执行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等情况暗访4次左右,并视暗访发现并确认的问题作相应扣分处理。

牵头或负责以上专项工作考核的部门,要认真制定评分细则,明确考核内容,量化评分标准,适时公开发布。凡扣分事项须注明原因。

【关键词】

社会满意度测评(20分)

■解读

第二、三、四类单位,直接运用政风行风评议结果折算分值。第一类单位和六家单独考核单位,由省直效能办按照知情参与的原则,从各单位提供的若干直接服务对象中,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方式,对被考核单位履行核心职能、作风建设、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等情况进行社会满意度总体评价。评价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档,加权计分。满意得分率为90%,比较满意得分率为80%,基本满意得分率为70%,不满意得分率为50%。计算公式:得分=(“满意”票×18分+“较满意”票×16分+“基本满意”票×14分+“不满意”票×10分)/抽样份数。

单独考核的六家单位就年度履行核心职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审核。

【关键词】

考核等次确定

■解读

全部考核结束后,委托调查统计机构对各项考核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根据名次分别确定先进、良好、警示单位,报省直机关加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报省委常委会审定。其中,先进等次占本类单位总数40%左右。各类中连续两年处于后两位的单位确定为警示单位,其余为良好单位。因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等问题被 “一票否决”的单位,以及任现职的党政主要领导因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的当年,取消评先资格。

单独考核的六家单位,如无“一票否决”情况,享受先进单位待遇。

【关键词】

考核结果运用

■解读

省直效能办向被考核单位全面反馈考核结果,其中,中央驻皖单位向其主管部门通报。先进单位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予以通报;警示单位由省委分管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省直效能办督促整改;省直效能办将考核结果抄送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作为考核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以及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

考核纪律

■解读

考核期间设立咨询和举报电话,受理单位和群众举报。

各单位要真实、全面反映年度各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发现弄虚作假或瞒报情况的,由考核组视情予以减分。

所有参与考核人员要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徇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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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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