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有的群众反映,干部选任过程中有时出现对举报反映问题调查不彻底或查处不力的现象。
问题:如何让“实举必查、查实必究”落到实处?
观点: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敢于较真是做到“实举必查、查实必究”的有效手段。
葛文平:信访举报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手段。多年来,青海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方面的作用,对违规用人问题不敢有丝毫懈怠和须臾放松,始终实行“零容忍”。通过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感到,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信访举报问题,必须做到“实举必查、查实必究”。
领导重视是做到“实举必查、查实必究”的关键所在。领导重视、支持信访举报工作,既能解决干部监督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实举必查、查实必究”带来强大动力,体现出对违规用人问题“零容忍”的坚决态度,更会成为查办案件的坚强后盾,为办案人员撑腰给力。
健全举报制度是做到“实举必查、查实必究”的根本保障。应健全举报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是加强举报查处工作的长远之计。近年来,我们制定了《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信访举报工作暂行办法》、《贯彻落实中组部举报中心12380“四度十一条”工作意见》等,建立了一套比较规范的举报登记、请示、办理操作规程。同时,督促各地健全完善制度、加强举报受理,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
敢于较真严厉查处是做到“实举必查、查实必究”的有效手段。对群众举报特别是实名举报用人上不正之风问题,要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对查证属实的,组织上要毫不留情,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决不迁就,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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