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遴选职位名额和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差额1人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省直工委委员会议研究,择优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确定为拟遴选的人员,在安徽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对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委组织部办理转任手续。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遴选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监督下,由省直工委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直纪工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2606492 监督电话:0551-2606632
2012年12月4日
(来源:安徽先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