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市委研究拟平职转任重要职务的闫子江同志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如发现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有影响任职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如不存在影响任职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一、公示对象简要情况
闫子江,男,汉族,1970年1月出生,籍贯河南鹿邑,出生地河南鹿邑,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兰州市环境监测站党支部书记(兼),拟任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为2012年11月29日至2012年12月5日,共7天。
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三、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中共兰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联系电话:0931-12380
0931-8472511 0931-8425466举报邮箱:gslz12380@sina.com
通讯地址:兰州市南滨河东路735号邮政编码:730030
中共兰州市委组织部
2012年11月29日
文章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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