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公开选拔10名副处长。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1.研究室研究一处副处长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简称参公单位,下同)
2.研究室研究二处副处长1名(参公单位)
3.进修部组教处副处长1名(参公单位)
4.机关党委宣传处副处长1名(参公单位)
5.报刊社经营发展部副主任1名(事业单位)
6.机关服务局动力保障处副处长1名(事业单位)
7.机关服务局园林绿化处副处长1名(事业单位)
8.机关服务局社区工作处副处长1名(事业单位)
9.机关服务局餐饮服务处副处长1名(事业单位)
10.信息中心网络媒体处副处长1名(事业单位)
二、选拔范围
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在京高校、国有企业的正式在编人员。具有北京市户籍。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现任副处级干部或任正科级职务三年以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任职时间计算至2015年11月30日。
2.中共党员。
3.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197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6.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7.符合具体岗位要求(职位说明书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