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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关于公开选拔10名副处长的公告【2】

2015年11月05日09:21   来源:中央党校网

原标题:中共中央党校关于公开选拔10名副处长的公告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个人网络报名或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报名者可下载报名登记表和职位说明书(详见附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实填写后,于2015年11月22日24∶00前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电子邮箱地址: gongxuan@ccps.gov.cn。

  相关单位可根据公布的岗位职责,结合干部平时工作表现和本人条件等情况,通过组织推荐的方式,于2015年11月22日前向中央党校组织部推荐优秀人选报考。

  (二)资格审查

  根据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在笔试开始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如决定取消该职位,经征询相应报考人员意见后进行调剂。

  (三)笔试

  笔试主要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的有关规定命题。形式为闭卷考试。具体时间、地点、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人岗不高于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干部名单。

  (五)加试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职位所在单位组织对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组织考察及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以及加试成绩,综合考虑,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开展组织考察。考察人选须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同时携带单位同意参加公选证明,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已确定的考察人选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七)决定任用

  根据参选干部各项成绩和组织考察等有关情况,结合岗位要求,综合考虑,确定拟任用人选。

  (八)公示

  对决定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

  (九)试用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五、有关注意事项和纪律要求

  1.本次选拔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另行通知。

  2.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中央党校组织部保证公选人员的个人信息不外泄,不挪作他用。

  3.为保证干部选拔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4.联系和咨询电话:62805840,62805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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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崔小粟、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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