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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2014年05月15日14:0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5月15日电 (记者姚奕)国务院日前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章全文如下: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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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崔小粟、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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