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弓振林为朗乡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文红为朗乡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孙海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赵松涛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平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孙志英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贵森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王大伟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柳宗良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蔚永慧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齐勇进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双平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夏冰松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庆权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谢显才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张甲平、郭志川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宋丽、孙长东为阿木尔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安文涛为十八站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郝春梅为图强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曹群为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峄东为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唐志强为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万立伟为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蕾为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陈延波为清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员;
卜洪元为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卫中为省农垦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奎为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贤友、李强、赵云鹏、胡长玲为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员;
张义军为建三江农垦法院副院长;
付廷彦为建三江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陂继清为建三江农垦法院七星人民法庭庭长;
隋景霞为建三江农垦法院八五九人民法庭庭长;
李云山为建三江农垦法院前锋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贺军、丁兆国、周君君、苏新、于健、王璇、张春阳为建三江农垦法院审判员;
倪海军为绥化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张淑红为绥化农垦法院肇源人民法庭庭长;
李重安为北安农垦法院红色边疆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陈学民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杉为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检察长;
刘超、杨莉、王晓雁、孙朝霞、杜海波、李欣、程歆、王贵武、刘欣、贾葆华、乔海东、玄轶冰、秦雨虹、邹丽平、关澍、苏杨、赵哲、洪光、李荣君、孟晓莉、徐惠谊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云龙为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检察员;
林辉为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赵春堂为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雷、宋来军为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宪、刘爱因为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新才、王龙晋为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石铁军为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雷为鹤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季永胜为山河屯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段博智为绥阳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文菊为沾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牟经贤为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顾淑云、梁秀峰为山河屯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孙毓斌为绥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孔祥洪为鹤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冷志伟、秦韦艳为苇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迟春梅、王瑞、张士国、周国礼为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韩峰、李劲为山河屯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君超为清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胡伟为双鸭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炳发为朗乡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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