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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颖廉:走向科学高效的公务员分类改革

2014年04月22日10:50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原标题:走向科学高效的公务员分类改革

公务员分类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公务员工作效率,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公务员队伍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载体。2006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然而在实践中,公务员分类改革却一直处于试点探索阶段。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此后,公务员分类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据了解,国家公务员局于2013年起草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已征求各方面意见并进入后期修改阶段。可以预见,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方向已明、坚冰待破。

那么,公务员管理为什么要分类?分成哪几类?具体如何分类管理?分类改革下一步该怎么走?

破除“大一统”模式

当前机关公务员主要属于综合管理类,这种公务员管理“大一统”模式带来了一系列负面问题。

一是从事综合管理、战略规划、政策研究等工作的人员,与一线执法和技术支持服务人员混同招录、选拔、培养和使用。由于准入门槛、能力建设和薪资待遇均是“大锅饭”,不利于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也难以有效调动所有人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受机构规格和职数限制,基层公务员晋升空间狭小,不少人一心想挤进上级机关而不安心基层工作。对此,一些地区和部门以各种理由分拆、增设机构,提高规格以增加相应领导职数来解决干部待遇。这也是产生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等体制弊端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是由于待遇与行政职务级别挂钩,公务员全方位发展空间有限,导致所有人都要竞争行政职务单一通道,与社会上其他职业的晋升模式形成反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这是中央对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具体要求,其目标是实现科学化精细化分类管理,更好激发各级各类公务员研讨业务、提升技术等级、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积极性。

在相应考核体系的保障下,对不同职位的公务员设立不同级别,使其获得除行政职务提升以外更加多元的发展空间。这可以改变过去公务员晋升“千军万马走独木桥”的景象,实现多轨道并行且更加科学合理的公务员发展途径。

分类改革也将促使公务员安心干好本职工作,通过待遇的提升避免人才被压制,防止怨气累积。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公务员工作效率,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科学分类是改革的第一步

公务员法第三章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以及人才成长规律差异,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及特殊岗位人员,各类别公务员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当前机关公务员队伍的主体,包括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这类职位数量最大,具体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其非领导职务包括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各级行政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的公职人员,例如从事审计、气象预报、地震监测等工作的人员。将此类人员纳入专业技术职位,为其提供了职业发展阶梯,以便吸引和稳定机关内不可缺少的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他们立足本职岗位,成为本职工作的专家。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中主要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执法职责的公职人员。一般而言,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存在于公安、规划、国土、环保、交通、文化、劳动监察、社保、税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监督、动物卫生监督、城市管理、监狱劳教等部门中的执法单位,其中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统一套转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这类职位的设置体现了向基层倾斜的理念,目标是解决基层执法部门公务员人数众多、职业发展空间狭小、职务晋升困难等突出问题,激励一线执法公务员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同时也有利于更好地管理和约束其执法行为。

对于特殊职位公务员如法官、检察官,其权利、义务和管理上的特殊要求,分别由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体现。另外,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在地方层面,公务员分类改革的试点起步于2006年。当年,深圳市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在公安系统率先实施了专业化改革。2010年深圳市作为唯一试点,全面启动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2014年初,山东、河北、广西等地也启动了地方改革进程。

据了解,山东将在县以下机关全面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偏低、晋升空间有限的问题;河北则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对公务员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有机结合;广西计划从公务员分类管理、推行基层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和创新基层公务员考录选拔三方面,进行公务员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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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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