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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副市长 人数最高相差四倍

记者统计全国250个地级市政府副市长,赣州宜宾10人酒泉两人;政府分工等是职数差异重要因素

2013年11月25日07:40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地级市副市长 人数最高相差四倍

■ 追问

为何地方可“随意”设副市长?

职数尚无明确规定 地方增设留余地

2007年5月,国务院制定并施行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条例未对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职数做出规定,只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然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也未规定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和副职的职数。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也未针对地级市政府的领导职数做出明确限制规定。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赵晖认为,目前的编制规范文件缺乏刚性,“原则上可以设”、“必要时可以设”、“一般可设”、“若干”等类用语泛滥,留下的自由裁量空间太大,“这是领导职数膨胀的重要因素”。

安徽省政府2006年提出的《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中称,省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领导职数为5名。但该规定又指出,“省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确需超过前款规定限额的,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赵晖表示,“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在无明确数量规定的情况下,例如“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的规定为增设副职留有余地,使得“副市长”的设置更显“随意”。

增设副市长应依据什么标准?

专家称可参照中央标准“越少越好”

“根据工作需要”,是目前增设副市长的主要标准。调查发现,不少地级市在安排重点工作时,倾向于特别增设“专项”副市长来分管具体工作。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称,“按照国外的经验,副市长一般都是3名,我们应该根据经济、社会等综合发展情况来定”,而不应该针对专项工作来专门增设。

对于是否应效仿提出明确的数字规定,竹立家表示“没必要一刀切,但不应该超过5个”。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方正邦称,职数应该是多少,没有一个准确的计算法,应该是根据政府职能来定,职能的多少决定职数的多少,“越少越好,很多时候就是为了养官”。

此外,“上行下效”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竹立家认为,对于地级市副市长的职数,中央和各省应该参照国务院对部委领导职数的配备规定,做出明确规定。

赵晖介绍,2006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地方党委开始集中换届,中央确定地方党委一般只设两名副书记。经过改革,现在“一正两副”成为常态。他认为,国务院各部门目前也已明确提出“一正四副”标准,地方政府应该以“顶层行动”为标杆,进行副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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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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