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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重视人才历来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人才的脱颖而出尤为重要。近日,省委组织部修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意见》——

干部工作5个规范性文件系列解读:竞争性选拔更公正规范科学

2013年11月21日09:39   来源:湖南日报

原标题:竞争性选拔更加公正规范科学

实行“六统六分”

防止“因人设岗”

确保“干得好的考得好,有本事的上得来”

“在竞争择优中,要科学设置资格条件和考试方法,让干得好的考得好,有本事的上得来。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今年8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在全省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

为此,《意见》科学设置5大环节,确保“有本事的上得来”。

一是统一适用范围。公开选拔主要适用于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特别是紧缺专业领导人才,或选拔结构性干部,或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情况,需要引进竞争机制、扩大选拔范围等。如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采用竞争上岗方式。

二是明确职责权属。对市州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实行“六统六分”:省委组织部统一发布公告,统一规范程序,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试(笔试和面试)时间,统一组织评卷,统一公布结果;各市州委分别决定公开选拔的领导职位,分别确定参选资格和条件,分别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分别设立笔试、面试考点,分别组织对考察人选考察,分别决定任用。各市州要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县市区开展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统一考试。

三是严格方案实施。凡突破有关职务晋升任职资格规定的、突破公务员身份限制的,在方案实施前,必须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公开选拔的公告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公告内容的,应经本级党委(党组)慎重研究,并在原公告发布范围内重新公告。竞争上岗的实施必须制定方案,方案和领导干部职数在实施前应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竞争上岗原则上不能越级破格。

四是着力提高可操作性。在破格报名上,允许人员在任职资历上破格报名,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参选。在竞争比例上,规定公开选拔的第一轮竞争人数与选拔职位不低于10:1,不足比例的职位,经本级党委(党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7:1。竞争上岗有破格情况的,应形成有效竞争,竞争比例不低于3:1,做到好中选好,防止因人设岗现象的发生。在过程管理上,除了试题、专家名单等必须保密的内容和环节,其他信息应尽可能公开,保证竞争性选拔在阳光下进行。

五是在命制试题上,坚持“干什么、考什么”原则,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注重试题的精细化,根据观念、经验、能力、知识、实绩等命题要素之间的关系,实现试题的科学配比和功能细化。真正使干得好的干部考得好,注重实用性,遏制“高分低能”现象发生。

回应社会关切 纠正以往偏向

为创新实践提供政策依据

“我们基层感到操作性更强了。”湘潭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毛先林谈到,出台这个规范性文件是组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重大举措。前段时间,湘潭等地发生了干部选拔任用舆情,我省及时出台这个规范性文件,回应了社会关切,很具有针对性。

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处长刘星辉谈到,文件的出台非常及时,对干部选拔任用作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有利于纠正以往的偏向,指导今后工作。

为有效提升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意见》还规定可以使用“情景模拟、专家面谈、人机对话、履历分析和业绩评价、心理分析、干部评估表等新技术、新工具”,“注重考试测评成绩与综合评价相结合,任职考察和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考察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等。宁乡县委书记黎春秋说,这些全新的制度设计,为基层竞争性选拔工作的创新实践提供了政策依据。(记者 何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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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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