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法
公务员:发到手的没有算的多
去年本报也采取同样的方式,对于广州市各行局归口公务员个人的财政支出,即“人头财政支出”做过平均值计算。
不过相关数额并不能得到相关单位的认同,某单位宣传部门负责人曾私下致电本报,称本报数额计算有误,“我们发到手的,根本没有你们计算的这么多钱。”
专家:这个数额是实发数额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与上述公务员代表持相反意见,他认为,“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这两项会计科目,所记录数额肯定是实打实地发放到了公务员个人手中,且这部分数据绝非公务员收入的全部,仅是公务员各项福利和收入总和的一部分。林江表示,以他的了解,公务员的收入分为货币收入和非货币福利性收入两种,前者以货币方式发放,后者则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形式发放,如购物卡、消费卡等。前者的支出金额数据,必须计入“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而后者则可计入除此两项会计科目以外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去。
林江还表示,政府单位往往以购买政务所需商品或服务的方式,从商业机构购入购物卡或提货卡等储额代金券,然后以福利方式发给下属员工,但做账时,相关单位却绝不敢完全做入“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项目支出”等与工资福利挂不上钩的会计科目中去。
“因为这个财报最终还是要迎接审计局的审计,所以只能将一部分非货币福利数额做进去,另一部分还是老老实实记在‘工资和福利支出’或者‘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这两项会计科目里面。”林江表示。
同时,某财政系统内部人士也证实了林江的说法,他表示行政单位的员工薪酬,除了正常财政拨款支出外,还会额外自筹一部分,财政核发+自筹收入,才是一名公务员通过现金和实物方式拿到手的最终收入,而其中一部分非现金的福利性收入,通常是不会计入“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两个会计科目中去。
“广州有些单位,工资之外的补助也不少,这些补助甚至都不会打到工资卡上,而是另外找渠道发,如有些事业单位自筹经费能力比较强,财政发八成,自筹二成当补助发。”这位内部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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