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文晓平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撤销文晓平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