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办法(试行)》,现将刘壮同志拟任职情况公示如下:
刘 壮
现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拟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党组成员、副局级(反贪污贿赂局局长人选)
男,53岁(1960年8月生),汉族,河北保定人,1985年6月入党,1980年1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大学(中央党校法律专业)。
曾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贪污贿赂检察处副处级检察员,副处长、检察员,副处长(主持工作)、检察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员,正处级干部。2009年2月任现职。
公示时间:9月9日至9月1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
联系电话:12380转9 63089416(传真)
联系地址:东城区台基厂大街3号北京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邮编:100743)
网上举报:北京市委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http://www.bj12380.gov.cn)
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特此公示。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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