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公务员的角色定位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地方鼓励公务员“下海”,根源在于混淆了公务员的角色定位。
“提供创业服务、改善创业投资环境,这才是政府最应做好的事情。”鄢圣华说。“对于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各级政府应多一些法治意识、服务精神,努力改善和强化服务职能,多为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公务员和商人,二者角色应完全分开。如果官商融为一体,就会完全打乱公务员这份工作本身所具有的内在逻辑。”鄢圣华说。
“即使公务员主动辞职‘下海’,也要明确划分开‘权’、‘利’的关系。”鄢圣华说,首先要推行“回避制”。辞职后的公务员不能在自己的直系亲属担任重要公职的地方经商,从源头上堵死“官商勾结”。其次要明确“下海”的年限。有些职位的公务员即便辞职,一段时间内也不能经商,以此规避权力“期权化”。再次要实行“公开制”。将“下海”公务员的姓名、职务、年龄等信息公开,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阳光监督”。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公务员职业之所以被称为‘铁饭碗’,原因在于‘只进不出’。因此,公务员制度的改革还须继续深化。除了严把入口关之外,还须建立科学的退出机制。”
“《公务员法》规定了辞职、辞退、开除、退休等公务员退出机制。”在沈友军看来,除退休之外,其他退出方式几乎形同虚设。“因此,在正常退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之前,任何优惠政策鼓励公务员‘下海’,都容易被解读为公务员的福利和特权。”
“人浮于事、机构臃肿等现象,在一些地方机关中确实比较严重。但这种难题的解决,不能靠优惠政策鼓励公务员‘下海’,而应该削减公务员的特权,降低公务员的显性和隐性的福利待遇,包括灰色收入,从而降低公务员职业的吸引力。同时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严厉惩戒行为不端甚至触犯法律的公务员,建立一种完善的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沈友军说。
为此,沈友军建议,应推行公务员聘任制,实行合同管理。这是畅通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最根本的解决方案;建立健全全覆盖的社会基本保障体系。人员退出必然涉及到人员的生存保障问题,只有把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保障解决好,才能激活人员的顺畅流动。
“与此同时,还要强化对公务员的考核,并提高考核的可操作性。要在创新和完善公务员管理体制上下功夫,形成‘人尽其才,优胜劣汰’的良好局面。”沈友军说,“公务员退出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严格的考核制度、有力的监督制度,以及强大及时的执行力基础上。”
“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的完善,必须以公众充分的知情权作为保障。唯有在公众强大的监督力量下,才会有执行力的有效提升。”沈友军最后说。(记者 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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