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中共云岩区委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和区属中学校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全省采取不定岗的方式,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13名、区属中学校级领导干部5名。大类职位为:
(一)区级机关副科级领导职位(机关公务员岗位)5个;
(二)新型社区服务中心副科级领导职位(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5个;
(三)区属医院副科级领导职位(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3个;
(四)区属中学校级领导职位(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5个。
二、公选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业绩突出。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海外留学博士、硕士研究生须获得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学历认定)。
2.报考区级机关、社区服务中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报考区属医院副科级领导职位和中学校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
3.公务员报考的,须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的,须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除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外,须为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国有企业人员报考的需具备企业干部身份。
4.报考区级机关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的人员应当任科员职务3年及以上,现任副科级职务试用期满者即可报名。企、事业单位人员报考区级机关副科级领导职位的,需符合《贵阳市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条件。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报考的,应当具有聘用到与科员职务相当层次的管理职务岗位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聘用到副科级岗位的人员试用期满者即可报名;国有企业人员报考的,应当担任省、市(州、地)属及中央在黔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或担任区(市、县)属企业领导职务5年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的,应当担任副高级职务2年及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报考新型社区服务中心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的人员应当具有3年及以上工龄(任副科级职务的和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参加工作试用期满者不受此限制),并且具有乡(镇、街道办事处、新型社区服务中心)1年及以上工作或挂职经历。
6.报考区属医院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的人员应当从事医疗卫生工作5年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具有医学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7.报考区属中学校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当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并且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中学高级教师且任校级中层职位2年及以上;获“特级教师”称号或省、市(地、州)级“骨干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中青年科级骨干”、“教育名师”等荣誉称号之一者;教育类专业博士研究生。
8.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健康标准。
9.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以上年龄、任职时间计算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受调任、转任及其他规定限制的;
6.有关规定不得任职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