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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
①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数比例为3:1,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取至最后一名时出现若干人笔试总成绩相同,则总成绩相同者全部列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②资格复审。在市纪委机关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复核时报考者应带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党员证明信、所在单位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
③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④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职位适应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场由9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考生的面试成绩为9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折合为100分)×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对象与计划遴选数的比例为2: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取至最后一名出现若干人考试总成绩相同,则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全部列入。考试总成绩作为进入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2、考察之前进行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以《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为准。进入考察的人员因体检不合格、造成遴选职位空缺的,遴选机关可以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遴选机关不要求递补的,应说明理由并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3、市纪委根据有关规定和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进入考察的人员因考察不合格、造成遴选职位空缺的,遴选机关可以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遴选机关不要求递补的,应说明理由并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五)研究决定
市纪委常委会综合分析被考察人员考试、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集体讨论决定,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
(六)公示和试用
拟遴选人员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和相关派驻市直部门(单位)、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安排到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和部分派驻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组(监察室)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其表现情况确定是否调入。调动手续按照机关工作人员调动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
五、有关事项
1、咨询电话: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管理室,0591-83369732或87115963;监督电话:0591-83332636。
2、本公告由福州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中共福州市纪委
福州市监察局
2013年3月20日
(来源: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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