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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遴选人员范围
福州市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以及工商联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福州市直、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中经批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福州市选调生。
三、公开遴选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团结同志,协作意识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社会形象好;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具有胜任拟任职位的实际工作能力。
2、现任科员职务。工作满两年以上(2011年3月31日前参加工作、含试用期);在县(市)区工作的选调生必须服务满3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所在县(市)区或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规定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经考试录用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遴选的程序
(一)公开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名者应在3月20日8:00至3月31日18:00,登录到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lx.fjkl.gov.cn)、福州新闻网(www.fznews.com.cn)《公告》附件内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后,上传邮箱fzsjwgbs@163.com。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资料负责,提交虚假报考信息和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加公开遴选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福州市纪委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预通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以邮政快递方式将初审结果书面送达报考者。进入面试阶段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市纪委将于4月12日前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将准考证送达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
(三)考试
1、笔试
①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范围包括综合知识、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申论,主要测试应试者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方法的掌握及运用,不指定复习范围。笔试满分为200分。
②笔试时间为4月20日(星期六)上午;考场地点、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③笔试成绩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每位考生。
④开考比例为3:1,如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比例达不到要求,根据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按3:1比例重新确定实际遴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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