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需要新式村干部
事实上,自198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实施以来,中国农村社会就逐步形成了“乡政村治”的格局。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根“针”就在村里。因为,一切任务的完成最终还得靠各个村实现。
2011年底,南川区委组织部决定要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并提出了实施村级干部任职资格考试的初步设想。
随后,南川区展开了一场大规模的调研摸底工作,并于今年4月确定了通过培训、考试的方式,提升村干部队伍的领导能力和办事能力的方案。
“试题从国家大政方针到实际工作和生活无一不包,但又绝不可能死记硬背,我们希望借此多角度测试村干部的实际综合素质。”南川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夏华表示,除了测试在职村干部,也希望借此向参考的400余名后备村干部释放一种信息,即新时期的农村需要新式农村干部。
村官也渴望“持证上岗”
7月12日,一份名为《南川区村级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至乡镇、街道和村社,并召开意见征集会,而不同声音也由此响起。
“给村干部确定任职资格是否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冲突。”有人质疑。
“《办法》恰恰是遵循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精神。”周善元提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同时,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而由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的《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候选人、竞选人应当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在周善元看来,农村需要懂得基本政策和实际工作的村干部,如果连自己所从事的基本工作都不了解,那就必须加强学习。因此,《办法》规定,首次考试不合格的村干部,还可以在次年参加补考。
此外,组织部门最终只会将考试成绩向村民和社会公布,绝不会干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法律层面顾虑解除,村级干部任职资格考试顺利实施。而在乡村层面,意想不到的局面进一步鼓舞了这项改革的主导者。
本次考试由于是首次,规定的是开卷考试。但记者调查的众多乡镇政府,大多对此秘而不宣,许多村干部走进考场才知是开卷。对此,乡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笑着坦承,是希望各村干部能认真对待考试,扎实地补一补基础知识。
而众多参考者的反馈更令人意外。
“我是前年乡亲们刚选出来的,说实话还有点没底气,但要是能拿到这个资格证,我干事还真要踏实些。”长青居委会主任梁光忍笑言。
至于村民,则是对该项政策充满了期待。
一位村民则表示,每到选村干部时大家都有点无所适从,谁适合当村干部靠平时表现并不一定准确,是否具有带领大家共同致富的能力更是难以评断,只能是凭着感觉和个人亲疏来投票。而有了村干部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大家至少有了一部分的评价标准,不再那么盲目。(记者 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