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今年7月9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清理与公开招聘制度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不得实行给予特定群体加分、限定内部人员报考等有违制度公平的规定。”
该文件还规定:“确需给予政策倾斜的,应当具有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的政策依据。”
有专家分析认为,浙江省从“各自为政”到“统一清零”,旨在清除事业单位“萝卜招聘”存在的土壤,落实规则公平。
加不加分,怎样加分,各地不一
在将网上可查询的浙江省60个区(县、县级市)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加分政策进行统计和对比后,记者发现,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最常见的加分是针对“大学生村官”的,此外还有“独生子女”、“退伍士兵”、“退伍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几类针对特定群体的加分类型。
不过,在加不加分、给哪些特定群体加分,以及具体的加分分值等问题上,上述区(县、县级市)的做法各不相同。
其中,有26个区县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或简章并未规定加分政策;有33个区县给予大学生村官这一特定群体加分的优惠,但具体分值有所不同;给予独生子女、退伍士兵等几类特定群体加分优惠的区县都不超过10个。
例如,独生子女考生只在7个区县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时享有加分的优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考生只在温州市和湖州市享有加分优惠,退伍大学生士兵加分只在海宁市的“201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出现过一次,退伍士兵加分只在湖州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出现一次。
从政策实施的年份上看,各种加分类型在各区县的实施有着较大的“跳跃性”,加分政策实施并不连贯。
例如,2008年,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招考对大学生村官的加分规定是“工作满两年的,笔试加2分;工作满3年以上的,加3分”;但在2009年招考时,未规定具体的加分政策;在2010年招考时,又恢复执行2008年的加分政策;而在2011年和2012年,则不再规定加分政策。
再如,建德市在2007年至2012年的6次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中,2007年至2009年未规定加分政策;在2010年招考时,对“选聘到本市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即“大学生村官”——记者注)报考定向以外职位实行优惠加分政策:其中,“2007年任职的(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2.5分,2008年任职的(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 1.5分”;而在2011年后的招考中,又未再规定加分政策。
据记者的不完全统计,浙江省有24个区(县、县级市)的事业单位招考存在类似的“跳跃式”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