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程序
1.个人报名
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诚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
2.资格审查
市委组织部对照公选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凡经审查不具备资格者,不得参加公开选拔。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6的职位,原则上不开考,该职位报考人员可调剂报考其他职位。
3.笔试
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及必备的相关专业知识为准,着重对报考人员的综合理论素养和专业能力素质进行测试。
具有正高职称或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4.面试
根据理论测试成绩,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采取个人述职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公选职位所必备的素质和能力。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5.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考察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布。
6.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考察。考察工作采取量化考察方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7.研究决定
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量化考察情况,按1:2的比例研究提出各职位初步拟任人选,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对经考察没有合适拟任人选的,经组织研究决定后,该职位可空缺。
8.办理任职手续
考察和公示期间,未收到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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