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11日08:41
3月5日,上海市静安区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宣布市委关于于勇同志、黄红同志任职决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郑健麟宣读市委决定并讲话,区委书记陆晓栋主持会议,区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等出席会议。
市委决定:于勇同志任中共静安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黄红同志任中共静安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陆晓栋在发言中表示,坚决拥护组织决定,对于勇同志、黄红同志来静安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希望两位同志尽快了解静安、融入静安和发展静安,创造佳绩,不辜负市委重托和全区人民的期盼。静安全体领导班子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力争在静安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深化高水平党建,努力实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
于勇、黄红在发言中表示,坚决拥护、服从组织决定,衷心感谢组织重托,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今后工作中尽快融入团队、尽快熟悉工作,牢牢把握市委关于静安“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的定位要求,为建设“国际静安、圆梦福地”作出贡献。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顾云豪,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陈永弟分别发言,表示坚决拥护组织决定,在区委领导下,继续做好静安各项工作。
(来源:上海市静安区委宣传部主办《静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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