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试行)》的规定,现对拟任用的22名干部公示如下:
戴红霞
戴红霞,女,满族,民进会员,1963年11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石嘴山市司法局副局长,民进石嘴山市委员会副主委(兼职);石嘴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民进石嘴山市委员会副主委(兼职);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处级),民进石嘴山市委员会副主委(兼职)等职务。现任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民进石嘴山市委员会副主委(兼职),石嘴山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兼职),拟提名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人选。
冯明杰
冯明杰,1960年1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反贪局侦查处处长(副处级),反贪局副局长兼侦查一处处长(副处级),侦查监督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现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拟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马旭阳
马旭阳,回族,1965年2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历任中卫市政协民宗侨委副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民宗侨委主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综合治理督导室主任,拟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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