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不唯票、不唯分、不唯GDP、不唯年龄,把人岗相适、重视一贯表现等要求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
永康市探索采取的“考绩任用”领导干部办法,是紧紧围绕贯彻《条例》展开的,明确了“不看背景看实绩,不看表面看表现,不看资历看能力”的“三不三看”原则,树立了“看平时、重实绩、听口碑”的用人导向。
2014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法规的形式,明确了选用干部的基本导向,为选贤任能提供了总章程。
这是对2002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的重新修订。《条例》颁布4个月来,各地雷厉风行,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执行。
永康,这个浙江金华的县级市,因曾作为中共中央组织部试点,探索干部选拔任用新规,而进入公众视野。
据了解,永康市自2007年被列为中组部“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大胆探索“考绩任用法”,在全国尚属首创。
这只是开始,中组部负责人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组织人事部门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抓好《条例》的落实工作。
通常来说,一项政策的落实过程,往往比最初原则性文件的出台更为引人关注,各项配套措施与细则的密集出台,以及基层部门的创新、试点,将对改革起到关键性作用。
新规体现了
“我们党一个新的用人导向”
据《中国经济周刊》独家获悉,为贯彻落实《条例》内容,2月21日至23日,在全国组织干部学院,首期全国组织部门学习贯彻《条例》集中培训班如期开班,至4月25日,培训班已进行至11期。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到,在第11期培训班上,中组部部长赵乐际作了动员讲话。干部一局副局长孔圣根以及干部监督局副局长魏雄军分别作学习辅导,魏雄军辅导的题目为“加强选人用人监督,保证《条例》严格执行”。学员们还参观了中组部部史部风展,观看了电教片,开展了《条例》学习交流。
楼初阳,永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作为该培训班第11期学员,向《中国经济周刊》表达了参加培训班后的感受:“在培训班主要是学习《条例》的运用。相比2002版的旧条例,《条例》进一步规范、健全了科学的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与时俱进,符合当前形势的需要。”
在楼初阳看来,修订后的《条例》有以下五个显著特点: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结合起来,进一步突出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同时坚持发扬民主的方向和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对有关制度作了进一步改进完善。
二是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科学发展、以德为先、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不唯票、不唯分、不唯GDP、不唯年龄,把人岗相适、重视一贯表现等要求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
三是坚持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将经过较长时间、较大范围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改革措施。着重完善民主推荐,改进考察方式方法,规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破格提拔、干部交流等。
四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在严格标准条件、规范选拔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明选拔任用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对党组织、领导干部和选拔对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五是坚持有效管用、简便易行,优化程序、删繁就简。
现实中,经媒体曝光的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跑偏”甚至顶风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萝卜招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人情提拔”等违规用人事件,考验着公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信任,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降低了政府公信力,民众怨声载道。
《条例》修改已是必然,也是对群众路线的最好诠释。在1月15日该《条例》颁布后,1月26日,中组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其目的是作为一项保障制度与《条例》相配套。而在此之前的2013年12月10日,中央还先行发布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在短短一个半月中,中央密集出台了上述三个文件,在历年党的干部工作中甚为鲜见。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向《中国经济周刊》进行了归纳:“这三个都是干部任用和管理的系统改革配套文件,构成了较为完备的干部人事工作法规体系,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在制度上提供了有力保证。新规强调对被问责官员要动真格,同时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体现了我们党一个新的用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