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出差每人每天伙食补助100元;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间;每人每天80元市内交通费。5月1日起,《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正式施行,标志着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吃、住、行进入“严管期”。
《办法》规定,交通方面,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火车、飞机和轮船等交通工具,其中,省级人员可乘坐飞机头等舱;住宿方面,省部级人员每天住宿标准为800元;伙食补助方面,除西藏、新疆、青海等3个省份为120元/天/人外,其余省份(包括省内)均为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严禁无实质内容差旅活动
严禁以出差名义变相旅游
《办法》约束的对象,为云南省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所谓差旅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除细致规定云南的省级单位的领导干部出差时的交通、住宿、伙食等报销标准和程序外,《办法》还提出,省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
此外,差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出差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驻昆省级单位工作人员
在主城五区的公务不报差旅费
《办法》进一步规定,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需要指出的是,驻昆省级单位工作人员赴昆明市五华区、官渡区、盘龙区、西山区、呈贡区执行公务的,不报销差旅费。
此外,出差当天往返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那么,云南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的制定依据是什么呢?《办法》进一步明确,它是参照执行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其中:赴省内出差的,省财政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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