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免去
蔡开文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夏仕敏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移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林红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俊文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吕容亮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喻志强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彭贵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蒙洪勇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赵陆群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徐萌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许小波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唐凉永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澜平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华菊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光明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萍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鹏的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黄常明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钟晓云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存国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谭登权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李大槐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红宇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职务。
四、批准免去
周军的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特此公告。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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