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将规范 劳务派遣用工不得超10%

2014年01月27日14:43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将规范

工伤职业病责任推诿有望解决

《暂行规定》对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职业病后,应如何处理,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这位负责人坦言,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将传统的“用人”与“用工”一体的两方法律关系转化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在劳务派遣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责任主体不清,经常相互推诿,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鉴此,《暂行规定》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为做好《暂行规定》的实施工作,人社部将制定印发《关于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开展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情况摸底调查,指导超过规定比例的用工单位制定并实施调整用工方案,实现平稳有序过渡。

下一步将规范编制外用工

据悉,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暂行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问题并未纳入《暂行规定》适用范围。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法律的不断完善,将对此逐步加以妥善解决。“下一步,我们将统筹考虑,协调推进,逐步予以规范。”(记者张维)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