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勇霞
马勇霞,女,1958年9月生,回族,宁夏西吉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7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08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县七营公社下乡知青
1978.02 宁夏大学政史系学习
1982.01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地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干事
1983.06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宣传部干事、党员教育科副科长
1985.01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城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86.09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城区副区长(其间:1986.09-1989.07在中央党校培训部研究生班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1989.08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县级)
1994.04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1.01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1.09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2.04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2003.01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2001.09-2005.06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6.07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
2007.12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2008.02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2.04 中共海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2.07 中共海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人民网资料 截至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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