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任命铁路运输法院和检察院法职人员名单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任免铁路运输法院和检察院法职人员的决定
(2013年8月16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央改革铁路法院和检察院管理体制的精神,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所属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及所属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正式移交黑龙江省,实行属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定:
一、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所属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和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职人员,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监督。
二、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副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以及所属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和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法职,授权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审议,将审议结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由常委会会议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对已在铁路运输法院和检察院任职人员的法律职务予以批准确认(名单附后)。
任命:
罗振宇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
李力军、王伟超、李建辉、马海龙、刘秋夫、赵 铁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舒 巍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
何 晶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金艳华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
刘 韬、陈洪林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佟明仁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
董丰允、杨 敏、李 军、权伍琦、殷 鹏、李松滨、王金良、崔 震、徐世敏、滕大伟、张 平、张大成、张英达、郭庆钢、黄晓萍、高慧宇、曲春光、王亚勇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李安滨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佟明义、桑利平、刁广才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 江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孙树忠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
张惠灵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 蕴、刘清勇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赵 丽、黄振伟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玉贵、张东亮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崔东涛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
仲崇浦、张明宸、尹 坤、许红艺、秦利民、丁 宁、吴波文、陆江安、李雪飞、韩 冰、付利辉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胡国林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