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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观察·关注干部制度改革新情况③)

干部年轻化不可“一刀切”

2013年08月13日07:4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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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干部年轻化不可“一刀切”(前沿观察·关注干部制度改革新情况③)

2.让年轻干部多“墩墩苗” 应以到艰苦岗位和基层去为荣

2012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新进的研究生下派到基层法院锻炼,刚毕业的吕长城就是其中的一员。毕业前,他总和同学们一起“指点江山”,畅谈法治理想蓝图,也或多或少地对基层法官的素质提出质疑。

“到了基层,才发现要做好基层审判工作真难。有的群众对法律规定不了解,会提出一些过高的赔偿请求,法官就得做好说明、调解等工作,这就不仅需要我们精通法律,还要会与群众打交道。”眼下,经过一年在基层的摸爬滚打,吕长城的认识变了,曾经有些“眼高手低”的他真切地感受到,基层是提高自身能力的大平台。

年轻干部不经过千锤百炼、艰苦磨练,很难在关键时刻经受住考验,这方面的教训在现实中屡有出现。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对那些看得准、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年轻干部,要敢于给他们压担子,有计划安排他们去经受锻炼。”的确,干部的培养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课题,许多年轻干部虽然文化素质高,但缺乏基层工作经历,对社会各方面也缺乏深入了解和认识。俗话说,见多才能识广,千锤百炼才能炉火纯青,年轻干部从不成熟走向成熟,需要经历基层和艰苦岗位的磨练。

需要注意的是,锻炼绝不是做做样子走过场,而应该是多岗位、长时间的,也不能预设晋升路线图。周新民认为,让年轻干部在锻炼中经受磨练和检验,目的是让那些年轻有志、年轻有德、年轻有才、年轻有为的干部在实践中脱颖而出,这要形成一种风气,年轻干部也应该争先恐后地到艰苦岗位、到基层去,并以此为荣。

在一些人看来,培养年轻干部就意味着加快提拔。事实上,培养不等于照顾。“早熟的果子长不大,拔苗助长易夭折”。干部成长是有规律的,年轻干部从参加工作到走向成熟,乃至成长为高级领导干部,需要经过必要的台阶、递进式的锻炼。选拔干部虽然不能唯台阶论,但必要的台阶无疑是需要的。刘俊生表示,只有经历过基层岗位的锻炼,才能加深对国情、社情、民情的认识;只有在一线岗位上处理一些难事、急事、大事,才能学会处理复杂问题,不断提高素质能力;只有多“墩墩苗”,把基础打扎实了,年轻干部才能显示出其厚重,才能在未来发展中走得更稳更远。

3.选拔年轻干部破格不能“出格” 后备干部应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当前的政策导向是,对于一些成熟较早、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年轻干部,应敢于大胆破格使用,不能畏首畏尾。但同样需要强调的是,破格不能“出格”,破格也有“格”,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决不能以“破格提拔”为名行谋私之实。

《干部选任条例》规定:“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但是,“破格提拔”也有严格的要求,必须满足“特别优秀”或者是“工作特殊需要”的条件,同时也有程序上的严格要求:“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另外,破格提拔干部有不能逾越的“硬指标”,比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规定,“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可见,“破格”也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它既对个人素质有更高的要求,同时还必须满足相关工作年限的硬指标,必要的程序依旧不能少。

在这方面,浙江杭州早在2008年就制定破格试行办法,2012年进一步严格标准、程序、纪律,修订完善了《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办法》,对德才标准、民主公开、操作程序、跟踪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其中,将“特别优秀”和“特殊需要”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近3年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至少两次优秀”、“配备紧缺领导人才及专业管理人才”……《办法》既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开辟了绿色通道,又以规范的操作提高了公信度。据了解,自2009年以来,杭州市在日常干部任用工作中,组织部门审批破格提拔干部38人,否决提拔事项12次,有效防止了“破格”变“出格”。

与年轻干部相关联的一个概念是“后备干部”。《干部选任条例》规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面对新形势,后备干部工作也呼唤加强与改进。这就需要“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5年到10年甚至更长远的发展,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人选产生方式,特别是选好一把手后备人选,使班子形成合理的梯次配备”。

不少专家表示,后备干部不能一次选拔就定终身,应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适时使用、定期调整。“应当让后备干部队伍优进绌退,对表现突出、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要及时补充进后备干部名单。对后备干部中不宜继续列为后备干部的,要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周新民认为,唯有对后备干部进行动态管理和调整,有备有用,才能让后备干部队伍保持活力。(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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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崔小粟、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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