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幕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
31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乌鲁木齐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决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决定》等,任命田文为自治区副主席。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2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决议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志军辞去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艾力更·依明巴海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决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决定》的制定出台,为自治区依法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提供了明确、有力的法律依据,对于坚决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新疆各族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安定团结、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保障和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族干部群众都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自觉拿起法律武器,同暴力恐怖犯罪作坚决斗争,以实际行动维护新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艾力更·依明巴海指出,半年多来,常委会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任务。下半年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希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切实按照中央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积极主动投入到教育实践活动中来。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放下架子、深入基层,做好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和各族群众的工作,增强群众感情,虚心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批评,使人大工作更加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要认真查找自己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力气进行一次思想作风上的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全力解决作风之弊、行为之垢,使教育实践活动真正成为一次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过程,确保实现目标要求、取得扎实成效,推进新一届常委会各项工作的新进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贾帕尔·阿比布拉、马明成、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王会民、穆铁礼甫·哈斯木、约尔古丽·加帕尔、董新光,秘书长阿斯哈尔·吐尔逊出席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库热西·买合苏提,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乃依木·亚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尼相·依不拉音,部分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不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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