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徐新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张存德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刘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永魁、张心慧(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程春(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莉(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孙铭徽(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邹戈(女)、孙国军、赵永刚、胡春红(女)、刘晓彤(女)、杨波、朱万利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葛阳(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张建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蓝文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文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任保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吕开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庭庭长;
任命张晓群(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祝聪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侯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免去税成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司马义江·吾不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梁广民、阿不来提·买买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艾海提·买提尼牙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陈建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尚志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艾尔肯·先米西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何建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叶荟林(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陈晓英(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
免去卢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
免去王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祁建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王命伦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王红彦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白国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