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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3年05月29日00:1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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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部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

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各遴选部门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部门根据报考者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遴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报考正处级职位和副处级职位的,可直接任职。报考主任科员职位的,原任乡科级正职职务的,可直接任主任科员;原任乡科级副职职务的,须先任副主任科员1年并考核合格后,再晋升为主任科员。

政策咨询电话:

010—84233019、84233020

010—84233021、84233529

技术咨询电话:

010—84234309、84234359

考务咨询电话:

010—64401076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2013年5月29日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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