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程序
竞争性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党委(党组)推荐、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经历业绩评价、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推荐。5月28日至30日,各州市、省直和中央驻滇单位召开常委会或党组会,从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优秀党外干部中择优推荐报名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6日。报名人员在公布的职位中选择填报1个职位,由本人认真填写《云南省2013年竞争性选拔党外领导干部报名信息采集表》(一式8份)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在云南网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通知、职务聘书、《报名信息采集表》中关于个人经历、业绩的综合鉴定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8份,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加盖验证章);
(2)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人员报名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进行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采集表》中的经历、业绩和各种证明材料,要认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严格审核把关。党委(党组)对审核结果负责,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各州市、省直和中央驻滇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报考人员的登记、证件查验、资格审查和报名资料的汇总上报等工作,于6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送省委组织部复审。复审合格者,由省委组织部发放准考证。
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6:1。达不到6人的职位,不再进行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于竞争性选拔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选拔的资格。
(三)笔试(占总成绩30%)。根据“干什么、考什么”原则,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试题从中央组织部题库提取。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点设在昆明,具体考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后,每个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取前6人进入经历业绩评价。
(四)经历业绩评价(占总成绩35%)。为“让干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强的选得上”,经历业绩评价在中央组织部考评中心指导下进行。
根据笔试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分别占30%、35%的权重加权计算综合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面试人员,并在新闻媒体公布(包括个人简历和主要业绩)。
(五)面试(占总成绩35%)。面试选择适当的测评方式进行,试题从中央组织部题库提取,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面试地点设在昆明,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小组由7人组成,人员构成为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同时设立群众监督组,省人大代表1名,省政协委员1名。
按笔试、经历业绩评价、面试成绩分别占30%、35%、35%的权重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并通知本人。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总成绩,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六)组织考察。省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考察。
(七)研究决定。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按各类别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根据中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研究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八)任前公示。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九)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在新闻媒体公布选拔结果。
竞争性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1年的试用期,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级安排工作。
本公告由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1-63991611 63991711 6399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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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