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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3年省直单位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公告

2013年05月24日07:51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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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拔主要程序

(一)笔试。2013年6月2日在杭州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本科高校领导干部和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职位,以及省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职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领导能力。省级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职位,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机关工作的应知应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本科高校领导干部和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职位,以及省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职位,每一职位按照1∶8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省级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职位,遴选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5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遴选计划3名以上的按1∶4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有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员。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职位入围人员还应当征得所在单位同意。面试重点考查报考人员的能力素质、专业素质和职位匹配性。

(三)经历素质量化评价。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本科高校领导干部和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职位,以及省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职位(不含面向“两新”组织工作人员选拔职位),对面试入围人员履职经历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四)组织考察。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本科高校领导干部和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职位,以及省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职位,根据笔试成绩占30%、面试占60%、经历素质量化评价占10%合成考试评价得分(“两新”组织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得分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省级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职位,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按照目标职位组织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人岗相适等情况。

(五)讨论决定。根据考试评价得分(综合成绩)、考察评价等情况,决定任用人选。对没有合适人选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本科高校领导干部和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职位,作空缺处理,不实行递补。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省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和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职位拟任人选,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影响其任用的问题不能任用的,在考察合格人选中确定递补对象。

四、待遇和管理

对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本科高校领导干部和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职位,以及省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任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进行全面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

企业报考人员、新社会组织报考人员须在任用前辞去原有职务;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用后,持有的企业股份按有关规定处理。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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