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丁向阳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丁向阳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丁向阳简历
丁向阳,男,汉族。1959年9月出生,辽宁凌海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原名阜新矿业学院)毕业,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员。
曾任国家能源部党组秘书,国家煤炭部人事司综合处副处长,国家经贸委研究室综合处正处级干部、办公厅正处级秘书兼办公厅副主任,国务院办公厅副局级秘书、正局级秘书,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挂职),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北京市副市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2007年3月任北京市副市长。
2013年3月,国务院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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