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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3年03月01日09:47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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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面试及后续考录程序。面试前一至两周,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公布本地区资格复审的安排。网上确认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及确认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视违纪违规程度,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省级及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按权限分别公布最终面试人员名单,并发布关于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资格复审后不足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开展面试,不再进行递补。

六、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全省的面试工作拟于2013年7月底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省级和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面试地点

面试工作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统一组织。

(三)面试方法

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的具体通知待笔试结束后另行在官方网站公布。

(四)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七、各项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法律专业知识成绩)+笔试加分;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3+面试总成绩)×50%。

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八、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仅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岗位)、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其它岗位无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出现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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