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高琦的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董希彬的烟台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梁传松的烟台市农业局局长职务。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
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尹佐海的提请,于2013年2月26日任命:
吴卫灿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盖柏先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赵秀红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
辛建国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栾焕舸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
孙学泉、牟江涛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梁栋、宫凌云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守远、纪芳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董玉新、张建庆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鲁晓辉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门伟、罗春光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苏宁雪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郝严卫、武静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陈业胜、高延峰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林文江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徐芳东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付光波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
免去:
张津祜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善刚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盖柏先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辛建国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职务;
吴卫灿、梁栋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纪华伦、孙学泉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吉昌、张燕华、武静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门伟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郝严卫、任广科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董玉新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李青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孙巍、马贞增、郑勇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付光波、张德胜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业胜、高延峰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徐芳东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