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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通过多项人事任免

2013年02月27日08:17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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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去:

高琦的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董希彬的烟台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梁传松的烟台市农业局局长职务。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

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尹佐海的提请,于2013年2月26日任命:

吴卫灿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盖柏先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赵秀红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

辛建国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栾焕舸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

孙学泉、牟江涛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梁栋、宫凌云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守远、纪芳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董玉新、张建庆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鲁晓辉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门伟、罗春光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苏宁雪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郝严卫、武静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陈业胜、高延峰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林文江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徐芳东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付光波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

免去:

张津祜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善刚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盖柏先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辛建国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职务;

吴卫灿、梁栋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纪华伦、孙学泉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吉昌、张燕华、武静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门伟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郝严卫、任广科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董玉新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李青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孙巍、马贞增、郑勇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付光波、张德胜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业胜、高延峰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徐芳东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职务。

 

(责编:杨丽娜(实习)、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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