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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者到法官 六位法学家履新最高法院

2013年01月17日09:21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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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交流应制度化

最高法院集中邀请法学家挂职的背后,是2011年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和2012年7月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的指导意见》。

这两份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双向交流包括“走出去、请进来”多种形式,其中加强人员互相交流是核心内容。

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可定期与法学院校商议,选派优秀专家、学者到本院或下级法院挂职锻炼,担任相应领导职务;高级法院也可定期选派优秀法官,受聘担任法学院校兼职教师,支持他们建设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

指导意见还明确,交流人员挂职期间参与所在单位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与其他副职享受同样的权利,可出席有关会议、参加司法政策研讨、司法解释制定、重大案件研究、司法改革论证等工作;挂职期间不脱离原工作单位,一般不在非法院系统公务活动中使用挂任职务,不得以律师、顾问等身份参加有关诉讼活动。

本次挂职担任审判职务的3位法学家均未参加过国家司法考试,他们是否具有任职资格,引发了争议。

对此,最高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是2003年以后才有的,过去只有律师资格证等认证。这些专家多数都有从事司法实践的经历或当过律师,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历丰富。挂职锻炼不等于正式选拔法官,从干部交流和培养人才的角度讲,担任审判职务并无大碍。“而且,挂职岗位的确定是根据审判要求和专家特长而定,不会让他们主审一个案子,主要还是发挥理论研究的特长。”

“法学界的专家学者是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法学专家与法官的角色转变,有利于提高法学教育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也有利于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水平和审判水平。”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认为,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还应该制度化、常态化,通过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对法学理论研究以及审判工作产生积极作用,共同推动法治建设。(记者 王逸吟 龚 亮)

专家小传:

卢建平,法国蒙彼利埃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在刑事政策、犯罪学等领域科研成果较多,曾入选“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挂职担任最高法院刑三庭副庭长。

姚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在民商法领域学术成果颇丰,挂职担任民一庭副庭长。

薛刚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的教学工作,曾入选“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挂职担任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郭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长期从事法学理论研究与教学工作,在民商法、证券法、金融法领域学术成果较多,挂职担任研究室副主任。

卓泽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先后在西南政法大学、中央党校任教并担任教学领导职务,曾入选“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挂职担任司改办副主任。

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长期研究司法制度及破产法,挂职担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责编:王爔旋、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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