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区组织系统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桂组通字〔2012〕103号)要求,经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层层推荐评选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认真审核,拟授予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等50个单位“全区组织系统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韦吉朝等149名同志“全区组织系统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追授王辉同志“全区组织系统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1月14日前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反映。以书面形式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邮寄或直接送至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如实反映情况的,受法律保护。
邮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大楼12楼,邮政编码:530022,举报电话:0771-12380-1。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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