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组织人事
分享

老干部离退休制度:干部制度的“一场革命”

2021年04月07日13:56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20世纪80年代初,“文化大革命”的阴霾渐渐散去,改革开放的大幕徐徐展开。现代化建设的宏伟事业迫切呼唤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推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航船继续劈波斩浪,勇往直前。

然而,新中国成立以来,干部退休问题一直没有妥善解决,各级领导班子老化的状况,已达到相当严重的地步。据统计,1980年,国家机关30多个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平均年龄是63岁,其中55岁以下的仅占9%,66岁以上的占40%。1982年,解放战争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有250多万人留在工作岗位上。

“现在从中央到县委,大部分人头发都已经白了。”“这些干部身负重任,都在党政军第一线工作,日夜操劳。这种状况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我国近十亿人口大国的繁重的领导工作。”当时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此已有清醒的认识。

妥善安排新老干部有秩序有步骤地交替,破除事实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保持党和政府正确领导的连续性、稳定性,成为摆在全党面前的重大课题。

1978年12月,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的几点意见》,指出对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老干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妥善安置,丧失了工作能力的,可以离休或退休。1979年7月,邓小平明确提出要建立干部退休制度。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

对于建立干部退休制度,邓小平有深刻考虑,“不建立这个制度,我们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状况,以及青年人上不来的问题,都无法解决。”邓小平还把这个问题提到关系党兴衰成败的高度,喻之为“一场革命”,疾呼:“这场革命不搞,让老人、病人挡住比较年轻、有干劲、有能力的人的路,不只是四个现代化没有希望,甚至于要涉及到亡党亡国的问题,可能要亡党亡国。”

1982年2月,中央作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建立了干部离休退休和退居二线(包括当顾问和安排荣誉职务)的制度。考虑到干部实际状况和接替条件,《决定》提出,老干部离休退休年龄为:担任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长、副部长,省、市、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干部的正职一般不超过65岁。副职一般不超过60岁。担任司局长一级的干部,一般不超过60岁。个别未到离退休年龄,但因身体不好、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经过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退休。老干部离休退休后,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当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几项规定》,强调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10月,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办理老干部离休退休手续的通知》,对相关事宜作出具体规定。

干部离退休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妥善解决了当时党和国家面临的干部队伍严重老化问题,逐步实现了新老干部的合作交替,使我们党的事业发展后继有人、充满活力,为新时期干部人事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干部队伍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记者 吴叶柳)

(责编:梁秋坪、任佳晖)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党史学习教育”官微

微信“扫一扫”添加“党史学习教育”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