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04日10:24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本报武汉讯 (通讯员 张翔)为进一步加强组织人事部门自身建设,深入推进从严治部、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湖北省委组织部日前制定印发《组织人事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针对性地提出组织人事干部在政治上、工作上、作风上、生活上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对全省组织人事干部“约法三章”。
《规范》从易发风险、易犯错误、易出纰漏等关键环节上明确要求,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虚假上报或者不及时报告在干部考察、档案审核、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检查考核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准跑风漏气,私自透露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或者打探相关信息。
针对个别组工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强调不准把组织决定和集体决策的事项标榜为个人功劳,在党员干部面前讨好卖乖、收买人心;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人员招录、评先表优、发展党员、人才引进、教育培训、资金分配等工作中优亲厚友,搞特殊照顾;不准违规干预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或者为“跑官要官”者打招呼、递条子、联系和引见相关人员;不准利用组织人事部门和自身职务影响为自己、亲属、特定关系人等谋取特殊利益。
为防止组织人事干部被“围猎”,《规范》要求不准收受联系单位、服务对象、基层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土特产品等;不准在公务活动中参加与工作无关的参观考察、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或者要求有关单位接待本人及家属的休假、探亲等私人活动。
针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明确规定不准盛气凌人、口大气粗,对党员干部和服务对象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或者敷衍推托;不准在调研工作中搞层层陪同,走“经典路线”,接受超标准接待。
湖北省委组织部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干部认真学习和对照“十五不准”要求,从严从实整改,抓常抓长抓细,不折不扣执行,自觉将行为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体现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级党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从我做起,严抓严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努力把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建设成为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将行为规范纳入支部主题党日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习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正面典型激励和反面典型警示作用,推动行为规范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对违反“十五不准”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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