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23日10:10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本报太原讯 (通讯员 晋组轩)近日,山西省委组织部修订出台《山西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考试录用的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职责分工等靶向细化,进一步推进全省公务员录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突出政治标准,贯穿录用始终,确保靠得住。《办法》将政治要求融入公务员录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查、综合考察等各环节、全过程。在报名资格审查环节严格政治条件,把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作为报考的基本条件。在考试测查环节突出政治导向,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综合考察环节从严政治考察,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综合择优确定人选,防止简单以分取人,对政治上不合格靠不住的“一票否决”,坚决不予录用。
坚持事业为上,聚焦精准科学,确保选得准。大力推进分类分级考录,更加注重考录工作精准性、科学性,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在公平公正基础上,对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等情形的适当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方法;省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择优录用,充分发挥人选所在学校、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努力为各级党政机关选拔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优秀人才。
严格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厘得清。《办法》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规定录用公务员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对省级和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各级各类招录机关、体检医院医生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并对需要授权组织专项招录的公务员录用考试程序和权限进行了明确。
加强纪律监督,从严责任追究,确保压得实。《办法》切实把考试录用安全工作放在公务员录用的首要位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绝不能出现失泄密等产生社会影响的事件,也绝不能发生内外勾结、徇私舞弊严重问题。坚持阳光考录、公开透明,做到职位、条件、政策、程序、结果“五公开”,让不能做选择、搞变通成为明规矩、严规则。同时增加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限制报考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对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报考者以及公务员录用工作本身的管理监督,明确各种违纪情形和处理办法,使严管链条更加完整,纪律约束更加严明,努力构建可追溯、可倒查的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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