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0日08:28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近年来,按照人社扶贫攻坚三年行动任务要求,青海省不断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赋予六州人才评价自主权。2017年,在卫生领域先行试点,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鼓励支持各市州单独组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系列。结合环青海湖地区、青南地区以及社区、乡镇卫生院人才发展实际,每年划定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实践技能考试省内差别化合格标准,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向六州基层流动。截至目前,已有62人首次通过新的评价机制取得副高职称。制定出台《关于在省内六州开展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工作方案(试行)》,将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推广到六州相应领域。结合六州基层事业单位实际,对长期扎根六州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工作,达到规定年限且仍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允许破格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健全基层人才使用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面向基层、少数民族、特殊群体,实行不设开考比例、定向招聘、笔试加分、自主招聘等倾斜政策。深度贫困地区年度招聘中安排80%以上岗位面向本州户籍人员(或生源);除中小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外,县乡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面向本县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在临聘教师、退役士兵和各类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招聘中实行笔试加分、定向招聘等。规定新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5年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流动。2018年青南地区共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800人。(通讯员 青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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