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04日14:39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核心提要
●推行干部优秀积分管理制,探索“以事管人、以事察人、以绩选人”的科学考核奖惩机制
●开展“对标找差、跨越赶超”实践活动,把对标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将事后容错纠错前置为事前风险备案
本报兴安讯 (通讯员 兴组轩)近年来,广西兴安县聚焦干部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等突出问题,通过“优秀积分”“对标管理”“二次开发”“容错备案”等方式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激励机制,多维度激发干事活力。
该县树立“在一线用干部,凭实绩论英雄”导向,积极推行干部优秀积分管理制,探索“以事管人、以事察人、以绩选人”的科学考核奖惩机制。优置“得分点”,让干部干事有“劲头”,在出台《兴安县重大项目建设绩效考评方案》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干部激励积分范围,制定实施兴安县机关工作人员优秀积分激励办法,将获得县级以上表扬或表彰奖励,在招商引资、争取项目和资金、建言献策、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表现突出,道德模范以及其他方面取得突出工作实绩的干部纳入积分管理范畴。晒出“成绩单”,让优秀干部有“甜头”,建立干部优秀积分档案,将干部所获的表彰、嘉奖、记三等功等奖励科学换算为横向可比的积分数值,个人获得表彰的每次积2分,获嘉奖的每次积3分,记三等功的每次积4分;对受到上级批评、通报、约谈,党纪、政务轻处分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情形按照规定予以扣分;年底综合累计分数并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亮出干部工作实绩成绩单。用好“排行榜”,让拔尖干部有“奔头”,通过对干部优秀积分综合分析研判,将优秀积分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培养培训的重要依据,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近年来,全县提拔的90多名科级干部中,有60多名干部优秀积分排名靠前;226名干部因优秀积分达标,优先安排外出考察学习。
为明晰自身优势短板,激发赶超进位动力,该县开展“对标找差、跨越赶超”实践活动,制定实施《兴安县对标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单位对标、岗位对标、工作对标,并把对标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实绩参考依据。有条件的单位,可全方位对标先进,促进全面进步,不具备条件的,可在某项工作上对标先进,聚焦重点和难点,学习借鉴,进位赶超。建立对标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全县对标管理工作,全县及各单位明显落后的工作,自动进入必须对标赶超的管理目录,并安排县领导对排名靠后的单位开展重点帮扶,明确进位目标、责任人和具体措施,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
针对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难、发挥作用难等问题,该县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非领导干部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积极探索人才“二次开发”,通过明确“怎么管、怎么用、怎么考”,有效盘活干部资源。坚持严管,让非领导职务干部“担角色”,成立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科学统筹配备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避免“扎堆”安排和人员闲置,真正让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任务明、权责清。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搭建“六大平台”,让非领导职务干部“唱好戏”。目前,有近300名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奋斗在全县各个岗位,攻难关、补弱项,发挥作用。注重厚爱,让非领导职务干部“真出彩”,拓宽晋升渠道,对工作表现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的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予以适当选拔担任上一级非领导职务或晋升职级。坚持将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与其他班子成员同步考核,同步积分,论绩评价,奖优罚劣。近年来,在兴安县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中,有222人晋升职级,35人获得重大项目表彰、嘉奖,10人因年度考核优秀被授予嘉奖,2人因3年连续年度考核优秀被授予三等功。
该县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印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廉政风险事项备案实施办法(试行)》,将事后容错纠错前置为事前风险备案。明确备案事项,为想干事的人“撑腰”,明确把处理解决复杂矛盾、历史遗留问题及紧急突发事件等情况中采取的超常规、风险性应对措施作为备案事项。严格备案程序,为会干事的人“负责”,对发现有重大问题隐患或谋私嫌疑的,停止备案程序;对备案事项在推进过程中与备案情形出现重大偏差,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取消备案,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运用备案结果,为敢干事的人“兜底”,明确规定经认定予以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免予扣分,在年度绩效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减少或免予扣分,在干部任用中不影响其选拔任用;需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不影响年度考核结果和绩效考核结果,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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