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08:11 来源:吉林日报
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11月28日下午在长春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巴音朝鲁出席并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金振吉主持会议,副主任车秀兰、王绍俭、贺东平、彭永林,秘书长常晓春及委员共57人出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表决通过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统计管理条例(修订)〉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供水条例(修订)〉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农村环境治理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四平市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通化市文明祭祀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通化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省人大经济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和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和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和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陶治国辞职请求的决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决定任命张忠为吉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其为代理主任。
巴音朝鲁指出,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中心工作,开拓进取、担当作为,推动各方面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当前,完成今年目标任务,为明年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好的基础,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不断开创全省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新时代吉林振兴作出新贡献。
巴音朝鲁强调,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安排,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结合自身实际,加快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依法行使决定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推动全会精神在吉林落地生根。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把党的领导、党的主张、党的决定体现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深化改革开放、保障改善民生,全力推进重点任务落实,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要坚定不移抓好自身建设,坚守政治机关定位,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水平。要认真筹备召开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取得好的效果。
副省长安立佳、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家新、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尹伊君,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扩权强县试点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纪委省监委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有公民旁听会议。
(姜新 记者 何琳娣 缪友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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