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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9年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9年03月29日09:22    来源:吉林日报

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一、免去宫斌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朱红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三、免去赵越、梁宏伟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朴永刚的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于飙的通化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刘振国的白城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蔡松男的图们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刘振锋的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九、免去徐慧星的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免去高玉玲的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一、免去宋长富的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二、免去于桂梅的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三、免去姜延明的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四、免去王立安的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五、免去李文生的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六、免去刘福成的珲春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七、免去李鲜的和龙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八、免去朱宪军的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九、免去殷国安的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十、任命杨毅鹏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二十一、任命梁宇菲、刘海英、张学远、刘忠、李丽、吴先明、侯佳、季伟明、国伟杰、寇承魁、杨继兰、杜小雨、杨丽娜、孙妍、阎道清、魏竞哲、孙陶轶、尉增辉、齐东妍、宋雨洛、王宏、宋姜美、刘陆璐、杜鹃、孔德岩、杨敏、金福、刘阳、周婧、赵希洋、罗高鹏、王斓、杨迪、王莹、张尧、刘彦峰、卢增鹏、孙慧源、王婧、王亮、于淞合、刘雅楠、许家娟、宋国、李慧玲、孙振伟、岳航、李伟、王宇焘、任淑秋、李娜、苏浩、戴秋野、朱超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二、任命牟晓昱为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

二十三、任命张天骥为通化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十四、任命宋立峰为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十五、任命杜宏权为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十六、任命陈凤影、邵汀、何海凤为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员。

二十七、任命于艳爽为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二十八、任命陈易滢为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二十九、任命梁志敏为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三十、任命马长德为临江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免去其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职务。

三十一、任命郑国荣为珲春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十二、任命朴铉进为和龙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责编:王珂园、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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