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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情形,坚决不提拔

辽宁鞍山在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识别选用干部

鞍组

2018年12月21日11:14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十种情形,坚决不提拔

近日,辽宁鞍山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考核识别和选拔任用干部的若干规定》,提出要从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看对党忠诚、看对人民群众感情、看能力水平,切实把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出来、使用起来,形成选人用人靠工作、靠实绩、靠人品、靠公认的良好风气。

《规定》强调,要把政治标准作为衡量干部的第一标准。明确属于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十二项重点内容,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落实中央巡视整改意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落实中央信访督察要求;落实中央宗教工作督查意见;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任务;落实中央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任务;落实中央乡村振兴战略;贯彻省委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中央其他重大决策部署。

把以“事”为轴心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规定》指出,把干部在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奖惩升降的重要标准,把干部干了什么事、干了多少事、干的事组织和群众认不认可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参考,把负责任、敢担当、能干事的优秀干部任用起来。把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历练年轻干部的主战场,注重选拔在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经过磨砺的干部,同时给年轻干部压担子,让没有实践经历的年轻干部到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实践中经受锻炼。

干部如果存在以下十种情形之一,该市将按规定进行问责,明确不得提拔或重用,对确实不适合现岗位的,及时进行调整。“十种情形”即不讲政治,不守规矩,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消极应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说一套、做一套,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应该上报的情况不报或不如实报告,搞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组织的;因工作落实不坚决、部署推进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被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在全省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工作中排名靠后或被点名批评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不敢担当、不负责任,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满足于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的;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站位不高,重视不够,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害,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的;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违规举债,无力偿还,出现重大风险、产生严重后果的;“新官不理旧账”,不讲诚信,不积极处理遗留问题,严重影响党的形象、破坏政府公信力的;工作不深入实际,作风不扎实,只做一般性部署,工作推进迟缓,影响时序进度,影响工作效果的;其它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的行为。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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